二十多年以后,周熙良依然坚持自己的这一看法。1982年他在“翻译三论”一文中写道:“严复只提雅,而不提原文风格,我们现在提文学翻译要有风格,也不宜要求译出原文风格:原文风格是无法转译的。……我仍旧认为风格是无法翻译的,风格离不开语言,不同的语言无法表达同样的风格。”
这一种意见也是有人支持的。1961年张中楹在“关于翻译中的风格问题”一文中写道:“在同一语言的领域里,尚且不宜摹访一个作者的风格;在翻译方面,把原作译成另一种语言而要保持同一风格,这是更不易做到的工作。……我是极为赞同周熙良同志的‘不必多伤脑筋’的说法的。”
总起来看,持第一种意见的人较多,持第二种意见的人较少。我的看法是,第一种意见恐怕只是一种理想,未必能够达到,或者说很难实现;第二种意见又未免过于极端。
1979年罗新璋在“读傅雷作品随感”一文中说过这样一句话:“服尔德的机警尖刻,巴尔扎克的健拔雄快,梅里美的俊爽简括,罗曼罗兰的朴质流动,在原文上色彩鲜明,各具面貌,译文固然对各家的特色和韵味有相当体现,拿《老实人》的译文和《约翰·克利斯朵夫》一比,就能看出文风上的差异,但贯穿于这些译作的,不免有一种傅雷风格。”可见即使是名家的译作也难免既有原作的风格,又有译者的风格,而不可能是单纯的原作的风格。二
翻译非文学作品,是否也有一个如何对待风格的问题呢?有的。
1979年,王佐良在“词义·文体·翻译”一文中说道:“一篇文章的风格只是作者为表达特定的内容而运用语言的个人方式,它与内容是血肉一体的,而不是外加的、美化的成分。”我的理解,这里所谓“一篇文章”泛指任何用文字写成的东西,非文学作品也不例外。在同一篇文章里,他还写道:“在翻译工作里,也必须注意语言与社会场合的关系。译文同样有一个适合社会场合的问题。译者同样必须能根据原文的要求,写出各种不同的语类、文体。例如翻译请贴、通知、布告、规章、病历与病情公告之类的“应用文体”,译者应该知道在译文里怎样寻到相等的内行的格式和说法。”
1982年,周熙良在“翻译三论”一文中写道:“实际上,许许多多的翻译只要文字通顺,就达到要求了,并不需要译成文学,也不可能译成文学。社会科学文章、报纸社论、科技文章、调查报告、都属这一类。”他还说:“美既不能用,雅又不能照严复当时提出的那样去理解,那么究竟应当怎样理解呢?我认为应当作为‘得体’来理解。得体不仅仅指文笔,而是指文笔基本上必须根据内容来定;文笔必须具有与其内容相适应的风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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